材料与化工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有关文件规定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2600元/人.年。分两个学期发放,根据下拨资金,本次发放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结余指标评审的国家助学金将于2025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将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各班级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2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材料与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在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学院会组织专人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学院评议推荐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3、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要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中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减少下一年度该班级助学金名额,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评审程序
1、10月21日-11月3日: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学工办107领取相应项目的纸质申请表格,评选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受助同学填写,必须于11月3日12:00前报送年级辅导员。
2、班级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民主评议,需要提供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学生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初评结果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名单公示,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需要提交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年级辅导员处,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11月7日-9日获奖助学生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
3、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诚信教育
在奖助学金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同时,所有受助学生需要积极参加阳光志愿服务活动和“感恩 诚信”系列活动。
六、材料要求
请各班级在11月3日(星期一)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年级辅导员处。
附件 | 纸质材料要求 | 电子版要求 | 整体要求 |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评选结束后在年级辅导员处领取,据实填写,同一班级需统一基础信息 | 无 |
所有电子版压缩,命名为“(20人)202XXX班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材料” |
2、《材料与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材料与化工学院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 纸质材料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签字
| 扫描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并命名为“(XX人)202XXX班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X人)202XXX班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 |
3、《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 纸质材料由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评议小组签字 | 扫描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并命名为“202XXX班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 |
4、自愿放弃国家奖助学金声明书 |
| 扫描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并命名为“202XXX班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 |
5、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 | 电子版打印并由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签字 | 提交WORD版电子材料,并说明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选过程,以及有关建议(如有) | |
6、班级公示 |
| 提交班级公示截图(不少于24小时) |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评选过程中,学生对评比过程及结果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向评议推荐小组、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反映。
联系方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6397605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