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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2018年03月19日 16:14  点击:[]


三峡大教〔201727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765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67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应体现“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分配审定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共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生具体工作。

第六条 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

第七条 学校推荐免试生分A类计划、B类计划、辅导员专项计划、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进行。

第八条 A类计划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存高远,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第九条 B类计划及推荐条件

符合第八条前四项要求,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列入当年学科竞赛A类赛事的全国奖项获奖者,或省级特等奖排名前5者,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者(未列入学科竞赛A类项目的其它国家级、省级高水平赛事可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5者,或全国三等奖排名前4者,或省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者;“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全国金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或全国银奖获奖排名5者,或全国铜奖名前4者,或省级金奖及以上奖排名前3者。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由教务处认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

(二)学生创业取得较大效益并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或省级金奖者。本项内容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

(三)以三峡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或在D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学科相关论文。学术期刊界定依据《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5号)、《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4号)。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四)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者。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五)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者。

(六)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个人或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B类推荐生须经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在学院内公示。

第十条 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推荐条件

有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我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符合第八条前四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奉献和创新精神;

(三)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团队为第一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

第十一条 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有意参加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符合第八条前四项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适应环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2.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3.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4.身体健康,达到《三峡大学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适应艰苦的环境,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二)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担任过校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备案认可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3.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和竞赛中获奖或受到表彰;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十大杰出青年”的个人或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5.师范类专业。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推荐条件

具有我校普通本科学籍的高水平运动员,符合第八条前四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表现良好,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前三年所修课程达到合格以上;

(二)获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三)代表学校参赛,获得全国性比赛前3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第十三条 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荐条件

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按时毕业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不含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减去辅导员专项计划名额后,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学科建设情况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其中80%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人数)由教务处分配;20%的名额依据各学院学科建设情况由研究生院分配。

学院分配名额中含A类、B类和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立功者人数。分配方案经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十五条 B类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推荐总名额的50%

第十六条 辅导员专项计划推荐名额单列,由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当年辅导员缺岗实际需求确定,分配名额不超过教育部下达给学校总名额的20%,且其指标分配与学校学科建设需要统筹考虑。

第十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为专项计划,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单列。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名额不超过分配到体育学院推荐名额的50%

第十九条 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由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学院公示结束,推荐名单报学校后,学生放弃推荐,空出的名额由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处、团委于每年615日前制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其规范性进行审核。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集中公示各学院综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每年91日启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教务处发布关于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计划及时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及辅导员专项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公布各专业推荐名额(含A类和B类名额,有应征入伍立功者的应同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推荐工作程序

(一)公布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名单。

(二)在其网站公布学院综合考核办法。

(三)学生根据本办法,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学院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按规定收齐学生相关材料并初核后,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发表论文应于当年91日及以前见刊。

(五)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A类、B类和应征入学立二等功及以上立功退役学生名单。申请B类推荐资格学生应公示3名教授的推荐信。

(六)组织A类、B类学生考核。

(七)计算学生总成绩。

(八)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根据综合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学院应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并做好综合考核记录。专家组评定成绩材料和考核全过程录像等资料学院应留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最高70分),奖励分(最高10分),学院综合考核分(最高20分)。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折算分数(最高70分)+奖励分折算分数(最高1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折算分数(最高20分)。

学习成绩分按本专业申请推免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折算为70分,其他学生折算办法为:[学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本专业申请推免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70

奖励分按本专业参加申请推免的学生奖励得分最高者折算为10分,其他学生折算办法为:(本人获奖励总分/本专业申请推免学生获奖励总分最高分)×10。奖励分按《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2)确定。

学院综合考核分按专业排名得分最高者折算为20分,其他学生折算办法为:(本人综合考核得分/本专业学生综合考核得分最高分)×20。综合考核成绩依据学院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评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应对推荐学生进行排序。

(一)符合A类计划条件的学生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

(二)符合B类计划条件的学生若不超过学院分配名额的50%可不进行排序;符合B类条件的学生超过学院分配名额50%的,学院应排序,排序基本原则按文件所列B类各项条件先后顺序排序,学科竞赛按国家级列前、省级列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按获奖等级与排名排序。具体办法由学院确定并公布。

(三)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A类计划学生按综合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B类计划学生单独排序。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下达计划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A类学生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学号、专业、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奖励项目及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总成绩及排名。

B类学生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号、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具有B类推荐资格的条件、3名教授的推荐信,学院做排序的还需公示最终排名。

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 辅导员专项计划考核推荐由学生处组织。其程序如下:

(一)学生处制定综合考核办法并在学校启动推免工作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学生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参加辅导员专项计划推荐者名单。

(四)学生处根据综合考核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过程应进行全程录像,并做好测试过程记录。专家评定成绩材料、考核记录和考核录像等资料学生处应留存备查。

(五)学生处进行综合考核成绩排序。

(六)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计划在学校网站公示推荐学生有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学号、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学生干部经历、获奖情况、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生处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考核推荐由校团委组织。

(一)团委制定考核办法,并在学校启动推免工作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学生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校团委。

(三)校团委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荐者名单。

(四)根据考核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应全程录像,并做好考核过程记录。专家评定成绩材料、考核记录和考核全程录像等资料校团委应留存备查。

(五)依据团中央下达的计划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号、学分绩点、可优先推荐的条件、最终考核总分及排名。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校团委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工作由体育学院组织。

(一)体育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制定推荐考核方案并在学院启动推免工作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院公示审查合格的申请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推荐者名单。

(三)学院组织包括高水平运动项目教练在内的推荐专家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议。

(四)学院公示考核推荐排序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号、运动项目、运动员证书等级、比赛获奖情况、课程平均成绩、最终考核成绩及排名。

对有异议的学生,体育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荐名单的汇总、审核工作。汇总及审核后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召开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或学生处、团委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 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推免。凡在申报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参加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开展工作,严格依据考核办法评定成绩。凡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学院报教务处,教务处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620)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奖励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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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学院

学院代码

专业

专业代码

申请

类别

申请类型

联系电话

CET4成绩

(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

CET6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

专业排名

所在年级

专业人数

专业排名占本专业人数的百分比

奖励得分:

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题目、刊物(或发明专利)及时间:

学院推免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公章)


附件2

三峡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1.学科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计划进行认定)

A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分、10分、8分、6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4分;

B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分、6分、4分、2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642分;

C类赛事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分、2分、1分、0.5分,获省级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2.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2分、10分,获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3分别奖励8分、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6分、4分、2分、1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3.获“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银奖排名前5分别奖励10分、8分,铜奖排名前3奖励6分。获“创青春”(含“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排名前2分别奖励4分、2分、1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4.获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6分、4分、2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5.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加分项由教务处会同校团委、校体委办公室予以认定。

6.获全国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获省级文艺活动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本加分项由校团委予以认定。

7.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网络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8.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4分、2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9.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奖励2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奖励4分。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者,奖励2分;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八级者,奖励4分。

10.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称号者奖励6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称号者,奖励4分。本加分项由学生处(团委)予以认定。

11.获国家发明专利(含公示期,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分。集体获国家发明专利(含公示期,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名的,第1 名奖励8分,第2名奖励4分,第3名奖励2分。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12.在学术期刊以三峡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TABCDE级期刊分别奖励20分、12分、8分、6分、4(《三峡大学学报》、《三峡论坛》均为2)2分。对于自然科学检索论文SCI一区、二区、三区(含EI)、四区、其它外文论文分别奖励20分、12分、8分、6分、4分。第2至第4作者分别计对应分值的1/31/41/5。期刊分类依据《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5号)、《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4号)。公开发表文章以当年91日前见刊为准。本加分项由科学技术处予以认定。

13.学生在校期间服兵役并正常退出现役者,加4分。本项加分由学生处予以认定。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协商认定。

本奖励办法中同一学科竞赛获得多次奖励者,按最高层次奖励分数计;体育类、文艺类竞赛获多项奖励者,只计1次最高奖项奖励分;同一人获不同学科竞赛分项累计得分,同一项赛事只计最高奖项奖励分1次;第10项奖励分按获最高奖项计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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