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备三峡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中央财教〔2021〕310号《附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1号)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各学院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院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照片备查, 并及时撤回公示信息;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申请表格填写要求
学院组织学生10月16日以前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和《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附件5)的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以复印一份留存。
1.学习情况栏必须清晰填列,并按以下要求:
(1)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3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通过。
(3)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4)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不少于4个字段。并加盖学院行政章印。
3.时间节点要求:“学生申请”时间为10月16日及以前,“推荐理由”时间为“学生申请”时间加1个工作日,“院系意见”时间为“推荐理由”时间加2个工作日,不得超过10月20日。
四、网上申报要求
学院组织学生10月16日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首页进行国家奖学金申报,辅导员和院系资助专干逐级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院最终在国家奖助学金/名单管理栏目按模板导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附件3表样完成最终填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在10月20日17:30以前将下述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年楼401办公室)。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word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正反一页纸)各1份。(需要扫描件)
2.《2022-2023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1份。
3.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1份。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六、咨询及投诉方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 zzzx@ctgu.edu.cn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 639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