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有关文件规定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因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要逐一进行说明。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分两个学期发放,根据下拨资金,本次发放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将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各学院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各学院在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3.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要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等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减少该学院下年度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组织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应项目的纸质申请表格(表样见附件1),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首页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和院系资助专干逐级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院最终在国家奖助学金/名单管理栏目按模板导出本年度《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并按附件2表样完成最终填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符合申请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的,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对坚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国家奖助学金声明书》(见附件5),存档备查。
2.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民主评议,班级、院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
3.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间要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今年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院在宣传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对学生的投诉,学院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发放要求
学校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受助名单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学院在资金发放完成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院在资金发放完成后还要主动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六、诚信教育
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求所有受助学生积极参加阳光志愿服务活动。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七、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在11月9日(星期四)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年楼401室)。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纸质材料。(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返回学院留存)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由各学院经办人和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印。
3.《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由各学院经办人和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印。
4.《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由各学院经办人和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印。
5.自愿放弃国家奖助学金声明书
6.评审工作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zzzx@ctgu.edu.cn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392655 639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