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各学院根据《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学〔2020〕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将对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各学院在认定前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告知学生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安排。
四、本次认定不划名额比例,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需据实认定。认定对象严格限定在《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人员类别范围内。
五、申请程序:
1.学生自愿进行确认或申请,《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1-6类(对应今年的1-12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见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提供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的1-12类学生(其中第1类是脱贫家庭学生;第2类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第3类特困供养学生;第4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5类烈士子女;第6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7类残疾人子女;第8类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第9类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第10类低保家庭学生;第11类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第12类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名单(见附件3,通过资助工作群发送)给各学院。
1-12类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申请的,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对坚持放弃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声明书》(见附件4),存档备查。
属于《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规定的第7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由学生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或申请的学生,需进行困难学生资格网上申报。流程:三峡大学个人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常用服务——困难档案,在申请栏目下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认定细则对申报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根据评议结果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初审并确认。
4.学院对初审确认后的A、B、C类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档案/困难档案管理栏目按照网络设定模板导出excel表,形成《三峡大学2023—2024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批通过。
六、提交的材料:
学院经办人及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的《三峡大学2023—2024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
七、材料上报时间:2023年10月8日17:30之前。
附件1:《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样表)
附件3:《中央下发1-12类学生信息表(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附件4:《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声明书》
附件5:《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6:《三峡大学2023—2024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样表)
三峡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