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与本科生学业过程管理,推动学业管理措施和预警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本科生加强自我管理,逐步完善学业淘汰机制和学业预警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业预警是指在学业管理工作中,通过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及早发现和识别符合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向学生本人和家长给予及时警示性提示并予以学业帮扶的工作机制。
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初级学业预警和中级学业预警两类。
(一)初级学业预警
初级学业预警的对象,为一学期所获学分数达到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读课程学分数80%以上但未达到100%,学业可能或已经存在一定困难的学生。
(二)中级学业预警
中级学业预警的对象为一学期所获学分数未达到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读课程学分数的80%,但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尚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学业已经存在较大困难的学生。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开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 每学期的第3周,各学院启动学业预警工作。
1.学院在学生对上学期本人学业情况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查。
2.各学院教学办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或以其他形式汇报本学院学生的学业审查整体情况,以及达到不同等级学业预警标准的学生名单、学业预警可予解除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以其他形式讨论,确定学院不同学业预警等级的学生名单和解除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学业指导科备案。
(二) 每学期的第3—4周,学院对学业预警学生逐一发放《三峡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对学业预警解除的学生逐一发放《三峡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解除通知单》。发放学业预警通知单时学生本人必须签字确认,对中级学业预警学生学院还需要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和学生当前学业状况。
(三) 每学期的第5周,各学院填写《三峡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经分管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业预警工作有关要求。
(一)学院结合常规预警工作,可就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级秋季学期开展一次专项学业清查和学业预警,确保学生知晓本人课程修读情况,避免出现学生在毕业前因为漏选某门课程而延缓毕业情形。
(二)学业预警不能仅限于初级与中级预警这两类,学院应将学生学业的集中预警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重在日常学业管理,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表现的跟踪与评估,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并分年度形成学院学生学业整体情况评价报告。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开展课程阶段性测试,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的课程可安排1次阶段性测试,不超过64学时的课程可安排2次阶段性测试,不超过96学时的课程可安排3次阶段性测试。要充分利用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与班干部等途径及时掌握学生平时学业状况,对学习态度或学习能力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各学院要对已经留级、休学、延长学习期限等发生了学籍异动处理情况学生建立学生基本情况台账,加强其日常教育、思想状况与学业情况等的动态管理,要明确学生人数、当前状态,与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有机结合,关心关爱学生,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各学院应指定专人作为学业预警学生的联系人,对学业预警学生的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建立管理台账,做到预警原因明确,对口负责人员明确,帮扶措施明确,预警不解除,台账不销户。同时做好谈话教育与学业帮扶工作记录,及时填写《三峡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跟踪记录表》。
学院应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一)学院统筹组织开展对学业困难和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查找学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帮扶措施,有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如聘请专业课教师指导,或聘请学有余力的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开展帮学工作,和被帮扶学生一起制定可操作的帮学计划,对其开展形式多样的帮学工作。
(三)学院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案,记录帮扶措施及效果,及时评估学业帮扶措施的有效性。对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生,应及时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四)学院要按学期总结帮扶工作经验,推广帮扶效果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学期学业帮扶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学生在警示期应按不低于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如学生经过学业预警教育和学业帮扶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学业和学籍处理。
学院遵照实事求是和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对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各工作环节形成的材料及时填写完成并做好保存归档工作。
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及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工作。
学院要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日常学业跟踪评估与预警工作程序、帮扶举措、档案管理、学籍处理等内容,明确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各工作环节主办科室和负责人员,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配合密切、成效显著。方案要及时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