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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16日 10:46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全育人”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密切师生联系,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扶,切实有效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导师制是经实践检验的新时期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效新模式,它以学术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导师与班主任、辅导员共同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和优化师生关系,发挥教师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和课外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任职条件与职责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学生、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学院党委委员和专任教师。

5指导学生到毕业班后,原则上指导教师也相应成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实习以及就业指导的导师。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更换被指导学生或单方面中止导师职责,个别情况必须更换的,须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导师应帮助学生做好专业认知,帮助学生全面成长,其工作重点和最终目的是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增强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即在低年级要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而在高年级阶段则要适时转变为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加强。

1、学业规划指导

发挥专业教师的特长,实施“因材施教”,针对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其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对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课程选修等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加深对本专业的全面认识,引导学生学习和实践,使学生能为以后的就业和创业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2、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的培养

指导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团结协作的能力,锤炼学生意志,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就业创业指导

导师要主动了解社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提前让学生了解社会现状,使学生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做好准备,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达到高质量就业。导师应督促学生在校内积极参与创业训练,为就业创业打好基础。

导师要教育毕业生适应社会的发展,转变陈旧的就业观念,提倡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并树立终身学习和继续教育的观念,为将来职业转换做好充分的准备。

4、考研指导

   动员学生志存高远,早树立考研深造的理想,并对学生考研学校、专业的选择进行指导,在课程学习上进行辅导,帮学生收集有效信息,提高考研效率。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第十二条 导师聘任程序

1、导师实行聘任制。

2、学工办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宿舍分布与拟聘任导师进行匹配,并将匹配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班主任(辅导员)收集相关信息后安排学生与拟任导师见面。

第五条 根据学院目前师资情况和学生人数,导师的选聘采取全员上岗,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

第七条 导师的考核

1、考核方式

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学院每学期初发放《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手册》,导师必须完整记录工作完成情况,它是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注重过程,采用学生评价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将严格依据本科生导师职责内容,结合导师工作情况与学生满意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导师对学生家庭、个体了解情况;学生对本专业的了解及认可情况;导师引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科技论文写作情况;导师对学生职业规划的引导情况;导师对学生思想状态的关注和引导情况等内容。具体考核细则由学工办制定。

   3、考核等级及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成绩排名在前20%且得分在90分以上,考核结果视为优秀。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学年度不得再担任导师。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附:材料与化工学院班导师工作重点


2020916


材料与化工学院班导师工作重点

1、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情况;每两周与学生见面一次;每月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均不少于一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2、对学生行为规范进行指导,教育学生守规矩、懂礼节。

3、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目标,对学生过级、考研、就业等进行有效指导,目标是所带学生无转专业行为、无留级情况、明确考研、就业方向并有有效行动。

4、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实施科学可行的大学生涯规划。

5、培养学生安全隐患意识,教育学生安全出行、健康生活。

   6、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及性格特点,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

   7、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培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3、工作记录

学工办制订《本科生专业导师指导手册》,《本科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为学年工作手册,由导师本人保管,该手册是核算导师工作量的依据,也是导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手册,该手册由各学科负责收回,每学年收回一次,检查导师工作情况并由院办公室存入导师业务档案。

导师要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每次约谈学生后在《本科生专业导师指导手册》中填写指导内容和约谈记录等。每学年末,导师必须接受指导学生的测评,并针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改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对思想状态不稳定或确实存在问题的学生,专业导师应该及时与学工、教学等部门或分管领导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4、其他工作要求

除了带领学生积极实践以外,专业导师每月与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辅导每学期一次以上;每学年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

四、专业导师的业绩考核与报酬

学院支付专业导师工作酬金,工作酬金与指导人数、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挂钩。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中,每年进行一次,由院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查结果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晋职晋级及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设立优秀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指导学生产生标志性成果的专业导师,予以奖励。

考核方式:(1)学生评议占60%;(2)院专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占20%;(3)相关职能部门评议占20%。考核参考依据包括:导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敬业精神,指导学生选课的质量及效果,指导的次数,指导学生写作论文的篇数及发表情况,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参加各种竞赛和科技活动的获奖情况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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