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事务 >> 规章制度 >> 正文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试行)

2020年09月16日 10:35  点击:[]

一、为了全面衡量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按照《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修订)》(三峡大学【2017】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学生调研结果,现将学生综合测评方案补充调整规定如下: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该学年度之前取得的成绩、荣誉、奖励及处分不计入本年度测评中。

二、综合素质测评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补充规定

(一)思想道德测评

1、当年被评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分别记5、3、2分。

2、心安委员培训学习结业者加1分,结业且优秀者加3分。

3、参加校院级党团活动按此项加分,参与者加1分。

4、政治理论学习请假三次以上(不包括三次),每多一次扣1分(三次以内不扣分)。参加学校菁英训练营,结业者加10分;结业且优秀者加12分。参加学院“青马工程”培训,全勤且结业者加8分;参加培训结业且获得优秀者,加10分(缺勤、请假等日常表现情况依据《青马工程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减分)。

5、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6、优秀志愿者班级全班按此项每人加2分。获得“善行100”中国扶贫基金会三、二、一星级证书者,分别记13分、8分、5分。

7、获评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的同学按照学校要求需参加10次、8次、6次志愿活动,加分时应将相应次数扣除,次数不足者,计0分。

8、受到各级表彰的优秀党支部,院级每人加3分,校级每人加5分,省级每人加10分;受到各级表彰的优秀团支部和优秀班级其成员(例如学校优秀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级)省级每人加5分,校级每人加3分,院级特色团支部答辩中班级获一、二、三等奖每人依次加3、2、1分因同一个活动多次获奖,等次就高不就低,不可累加。(党支部中预备党员及以上加分,团支部中团员及以上加分);受到表彰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团员只加最高项,不得累加。

(二)学业成绩测评

   金相大赛、化工设计大赛属于此类校级专业性竞赛活动,参加国家级比赛且获奖者按国家级比赛加分。新能源创新创业设计大赛按照校级C类竞赛加分。

机械制图比赛按照院级竞赛加分。


(三)文体素质测评

1、军训优秀学员加3分;

2、参加校、院级沙龙或讲座每次记1分,主讲人每次加3分。


(四)创新创业测评

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获得相应等级奖励的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方案予以加分。论文为学生集体合作的,前三名作者分别按100%、75%、50%比例记分,其他作者不记分。


(五)社会实践测评

1、学生参与各类组织或承担相应岗位职务的,职务基础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中已有的按测评方案规定执行,测评方案中无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助理

年级学生会主席

社团

会员

(学生社团会员加分累计不超过2个)

年级学生会

12

10


优秀社团



2分

普通社团



1分

心安委员的职务分同副班长的职务分。网格员(带聘书)在职务基础上加1分;同时兼任多项职务并考核合格的,可以累计加分(不超过两项职务);

2、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合格的实践报告者,记8分;获得学院社会实践答辩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得学校社会实践答辩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8分、6分、4分、2分。 且等级就高不就低,奖励分不可累加。

3、应届毕业生已签就业协议者,高质量就业记8分,普通就业记5分。(高质量就业含升学、上市公司、500强)

4、辩论队队长、总教练加10分,副队长加8分,队员加5分;校辩论赛(如天问杯)进4强每场:上场6分,撰词5分,讨论3分;未进4强每场:上场5分,撰词4分,讨论3分 ;同时是上场,撰词,讨论,不能累加,就高不就低。每场比赛主要撰稿人不超过两个。最佳辩手每次2分,4强每次4分,可累加;院级辩论赛上场4分,撰词3分,讨论2分,最佳辩手每次2分。获得奖励的按照校院级文体活动等级予以加分;新生辩论赛里担任教练每场比赛加1.5分,评委、主席每场比赛加0.5分(教练与评委或主席同一人加分就高不就低)。获得“优秀教练”称号者,另外加3分。

5、舞蹈队队长基础分8分,副队6分,队员4分;参与学校每年举办的啦啦操比赛或街舞宝贝大赛,完成日常训练,加2分;主持人队队长基础分8分,副队6分,队员4分;担任啦啦操等比赛教练员者,加2

6、学院各类大型活动主持人记5分,演员、礼仪记2分;凡参加非官方认可的民间组织和群体组织的竞赛,此项不加分。

7、参与学院组织的高强度训练获得表彰者,参照院级工作表彰加5分参与校运动会项目者基础分5分,观众分3分(全勤),可累计。缺勤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参与院级远动会项目者基础分3分,获得名次者按照具体等级加分。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916




上一条:材料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下一条:材料与化工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