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实施方案(2018年11月)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1、申请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册大二年级及以上,原则上是本年度被界定为A类、B类或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上学年度获得三峡大学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3)上学年度学业成绩平均绩点2.7及以上;
(4)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
(5)上学年度无挂科;
(6)上学年度以及当学年度此评比工作之前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以上条件同时满足者,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并递交相关类别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本年级所在专业,陈述个人申请理由,公开评选。
2、计算办法:综合考虑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本学年困难等级计算个人总得分。
(1)困难分得分规则:
界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100分;
界定为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85分;
界定为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70分。
(2)计算公式:
个人总得分= 综合测评评分×50% + 困难分×30% +上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20%
最终按个人总得分排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专业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材料与化工学院xx专业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上报给辅导员(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班主任及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 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 2000元/人(分两次到账,每半年到账一半金额)
1、申请条件:
(1)本学年被认定为A、B、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学年度补考后挂科不得超过一门;
(3)生活简朴、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4)上学年度以及当学年度此评比工作之前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以上条件同时满足者,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并递交相关类别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全班公开陈述个人申请理由,由班级评选。
2、计算办法:综合考虑本学年困难等级、班级评议结果以及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大二及以上)或评议推荐小组评分(仅用于大一年级),计算个人总得分。
(1)困难分得分规则:
界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得分80分;
界定为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得分计65分;
界定为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得分计50分。
符合下列情况,可加分,如果同时具备多项,按最高分计: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父母离异;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2)班级评议得分规则:
班级采取投票制,评议得分= 得票数/ 班级人数*100。此项评分参考如下方面:
①班级综合表现;
②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学院与班级奉献,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③日常生活消费是否节俭。
(3)评议推荐小组评分(仅用于大一年级)
各班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包括未参加助学金评定的其他班级干部、党员和普通同学)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代表3—5人。(若班长、团支书需要参评,则另找两名党员或者主要班级干部任副组长。)结合经济困难学生评比材料和日常表现讨论后,小组成员各自打分,满分100分,阶梯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该生评议得分。
(4)加分项:
①诚信评分规则:不拖欠学费,或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加分10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加分5分。
(5)减分项:
①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
已获得3000(含3000)至4000(不含4000)元资助,减分10分;
已获得4000至5000(不含5000)元资助,减分15分;
已获得5000(含5000)元以上资助,减分20分;
②学生上学年至参评前上课考勤、早晚自习考勤,早、晚自习缺勤0.5分/次(最高减满10分)
③大一学生报考驾照者,减分5分。(此项只针对大一)
(5)计算公式:
个人总得分= 困难分×50% + 综合测评评分×40% +班级评议得分×10% + 加分项得分 - 减分项得分(大二及以上)
个人总得分= 困难分×50% + 班级评议得分×30% + 评议推荐小组得分×20% + 加分项得分 - 减分项得分(大一)
最终按个人总得分排名依次为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材料与化工学院xx班助学金汇总表》上报给辅导员(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班主任及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各班上交评比工作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1)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等不诚信行为者。
(2)上学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上学年为留级、降级或延长学制者。
(4)无故欠费者。
(5)大一学生未按学院规定,私自带电脑到学校者。
(6)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ƒ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注:如不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者,学院依规定追回资助金额,并取消该生大学期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材料与化工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