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评选说明
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恶意欠费记录。
(三)在我校注册并连续学习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四)对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视情况扣减该班级奖学金名额。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奖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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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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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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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道
德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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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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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选人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事迹典型的同学;
(2)以参选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日常行为表现和社会公德”、“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劳动表现”两项得分在本年级的排名作为评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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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2)参选人只需满足二者之一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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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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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选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事迹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有较大反响;
(5)获得过“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不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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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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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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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三个全面”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
(2)自觉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学习态度端正,与各民族老师、同学建立互助、和谐、团结的关系;
(3)参选人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立场坚定,态度明确,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势力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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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选人必须满足所有三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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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业
成
绩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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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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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以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文化素质积分由上到下排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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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根据相关排名直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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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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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参选人本学期专业文化成绩排名较上学期有显著的上升,进步事迹突出;
(2)参选人专业文化成绩上升比率由学院界定。(综合素质测评中专业文化素质积分上升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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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根据相关排名直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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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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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选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被科研院所、“985”、“211”高校和三峡大学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参选人为考取国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录取高校为当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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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项评选由学院申报、学校审核直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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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素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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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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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选人在文艺创作、表演、宣传、体育竞技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在各大文体赛事中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2)以参选人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文体素质测评”、“政治理论文章、宣传稿件撰写及获奖”两项得分在本年级的排名作为评选参考。
(3)获得省市级以上相关奖励表彰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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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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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创
业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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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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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选人在科学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类赛事中获奖;
(2)参选人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并在指定期刊中发表;
(3)以参选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科学发明、科技创作”和“开展科研活动、撰写科研论文”两项的得分在本年级的排名作为评选参考。
(4)各类竞赛作者按排名先后依次优先考虑。
(5)发表论文、国家专利只承认第一作者,同等数量下发表国家专利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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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根据相关排名直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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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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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经营健康积极的项目,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权,已经开始三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活动;
(2)积极参加创业实践与教育活动,取得相关证书;
(3)个人(团队)参加“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由各部委、各省相关政府机构组织的创业大赛并获奖;
(4)以参选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创新实践活动”得分在本年级的排名作为评选参考。
(5)参选人上一学年内挂科不超过三门,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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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2)参选人前三个条件项任满足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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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实
践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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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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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2)专业文化成绩无不及格,且成绩绩点≥1.7;
(3)参选人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学生干部考核”得分作为评选参考。
(4)学生综合服务贡献突出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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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奖项评选由材料评审后再进行综合评议(答辩评审)产生;
(2)参选人必须满足所有前三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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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奖学金评选时间和流程
1.参选人10月13日下午5点前上交报名表和各类支撑材料复印件。
2.答辩时间:10月16日-19日,具体时间待定
3.答辩地点:南苑109会议室
4.评选结果公示。
注:由于本年度我院施行材料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学习评比实施办法(试行),学业成绩类此次不参与评选,专项奖10个类别我院共有9个名额,具体类别名额结合实际答辩情况综合评定。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