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学习,达到“树立先进楷模,奖励优秀典型,激励后进不足”的目的,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学习竞争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学习进取、提高学习成绩,营造优良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此办法。
二、实施范围及考察阶段
材料与化工学院全体本科生大一至大三学年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公布的成绩为准)
三、各类奖励评比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
1、个人成绩评比
(1)学习楷模:连续两年及以上专业成绩排名第一,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无挂科情况。授予学生个人“学习楷模”荣誉称号,同时学生所在寝室“学习楷模in the room”挂牌;奖励学生个人奖金:连续2年:800元;连续3年:1500元。
(2)学习尖兵:学年度专业成绩排名第一,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无挂科情况。授予学生个人“学习尖兵”荣誉称号,同时学生所在寝室“学习尖兵in the room”挂牌;奖励学生个人奖金500元。
(3)学习标兵:学年度专业成绩排名前10%,平均成绩在88分以上且无挂科情况。授予“学习标兵”荣誉称号,奖励奖金200元。
(4)学习先进个人:学年度专业成绩排名前20%,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无挂科情况。授予“学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奖金100元。
2、个人进步奖励
(1)学习进步:专业成绩排名下学期较上学期上升25%,且无挂科。授予“学习进步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奖金:300元。
(2)学习奋进:上学期挂科但下学期无挂科的学生(仅限补考前)。授予“学习奋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学生个人奖金:挂科2门及以内,奖励奖金100元;挂科2门以上,奖励奖金300元。
(二)班级
1、班级成绩评比
(1)学习标兵:学年度内,专业成绩排名前40%,某班级占比达60%以上,授予“学习标兵班级”荣誉称号,奖励奖金500元。
(2)学风优秀:班级学生学期内无挂科情况,授予班级“学风优秀班级”荣誉称号,奖励奖金1000元。
2、班级进步奖励
学习奋进:班级挂科率下学期较上学期减少20个百分点及以上,授予班级“学习奋进班级”荣誉称号,奖励奖金:20%-30%,300元;30%-40%,400元;40%及以上,500元。
四、备注
1、个人“成绩评比”模块与“进步奖励”模块可累计评奖,同一模块不能累积评奖。班级各项符合条件均可累计评奖。
2、个人“成绩评比”模块和班级“成绩评比”模块中均以学年度为周期评选;个人“进步奖励”和班级“进步奖励”均以学期为周期评选。
3、以上评比均采取主动申报形式,未主动申报者视为放弃不予发放荣誉及奖金。
4、计算所得名额数值不为整数的采取“四舍五入”计算。
5、涉及区间项,前一项取大于等于,后一项取小于。
6、此办法授予的荣誉及挂牌符合条件者均享受,发放的奖励采取抽签的形式,具体名额当年公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学院学工办,且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工办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