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等系列活动
奖励办法(修改稿)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激励教师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每年举行材料与化工学院大学生科技立项活动,活动时间为每年6月至次年9月,活动成果可参加“挑战杯”竞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论文撰写及发表、专利申报、暑期社会实践等。
“挑战杯”科技学术竞赛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更名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范围是: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形式主要为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畴。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畴。
湖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团省委一年一度的省级评比表彰活动,涉及面广、学科交融,考验学生学科能力及社会热点探索及服务能力。优秀成果可提炼备赛“挑战杯”系列竞赛。
第三条“挑战杯”赛事学校及学院以获奖项目为单位对指导教师团队和参赛学生团队等进行奖励。获奖项目的奖金由校团委及学院划拨,奖金分配办法由学院根据相关人员贡献大小统筹确定。对省级竞赛按照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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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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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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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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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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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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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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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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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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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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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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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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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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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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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个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赛事中多次获奖时,均只取最高级别计算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四条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学院实行奖励,具体标准为: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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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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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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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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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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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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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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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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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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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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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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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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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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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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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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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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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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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湖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院实行奖励,具体标准为: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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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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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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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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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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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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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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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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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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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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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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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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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论文撰写及发表。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我院为第一单位,学院全额报销版面费。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生团队奖励500元/项。普通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团队奖励200元/项。
第七条专利申报。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我院为第一单位,学院全额报销申报费用。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学生团队奖励500元/项。申报发明专利,学生团队奖励800元/项。
第八条教师以第二作者身份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专利、发表论文等,学院等同于教师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认定其科研工作量。第六条、第七条中的成果,指导老师奖励依照学院相关奖励管理办法。
第九条在“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时,学校给予组织竞赛的单位组织奖。
第十条学生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综合方面彰显我院学生风采,荣获省级表彰奖励个人(或团队)200元/项,国家级表彰奖励个人(或团队)500元/项。学生第一责任人创办公司,为营业法人,奖励奖金200元/项。
共青团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