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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传达学习省纪委有关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的通知

2015年06月25日 10:40  点击:[]

各分党委:

616日,省纪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了我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止,少数党员干部依然故我、顶风违纪的情况,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严明“八不准”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真抓真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震慑常在。

学校纪委要求,各分党委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省纪委有关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精神,并严格遵守执行。同时,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按照2014年6月学校发布的《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要求,履行报告制度,填写《三峡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处级干部分别送达学校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科级干部送达本人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各分党委发现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要迅速报告学校纪委,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附:《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传达提纲  

                                                 三峡大学纪委  

                                                 2015年6月18日  

附件:

《省纪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传达提纲

 

616日,省纪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把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问题作为“硬钉子”来拔,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促进了党风政风、民风社风的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给予好评。但是,从我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看,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止,少数党员干部依然故我、顶风违纪。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39个,处理33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6人,分别占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处理人数、处分人数的13.2%14.9%15.6%。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穿上“隐身衣”,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比如,有的只收礼不办酒,有的化整为零,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整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持续用劲、久久为功。

  通知要求:

一、严明“八不准”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真抓真管。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整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作为深入纠正“四风”的重点内容,作为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抓手,加强教育引导,健全长效机制。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为除旧弊、树新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发生。  

三、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震慑常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重点事,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要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专项治理、巡视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从重从快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当前,要重点围绕顶风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查处的高气压坚决遏制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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