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峡大学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凡违背党政联席会议事项规则的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领导责任。
二、加大院务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办事原则,办事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制度,领导去向和领导参加公务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财务申报和审批制度,凡违背学校、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的,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领导责任。
四、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在执行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教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事项和决定应暂缓执行。
五、学院教学、科研等项目申报、设备购置和招标前要进行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并接受监督,招标及验收要公开、透明。
六、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考核及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时,把干部的党风廉政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七、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对党员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党性教育。
八、事前没有研究报批,属个人行为违反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决定的事项属渎职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领导责任。
九、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适合本院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党员干部。
中共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